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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四年四月份工作计划

2004/4/1 9:23:23

一、疾病控制工作
1、疫情管理及培训
组织做好传染病、非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禽流感网络直报工作。做好全市流感监测点的流感资料以及非典早期预警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性病疫情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协助市医学情报所举办对全市医疗单位、疾控中心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2、地方病、结核病控制项目
做好沙湾、夹江血吸虫防制工作的督导。做好相关区(县)丝虫病防治后期监测工作。做好各区(县)驱虫药、碘油丸发放工作。做好各区(县)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督导,建立和完善结核免费药品的建帐、管理工作。
3、计划免疫工作
建立健全计划免疫、生物制品疫苗的建帐及相关管理制度。启动2004年全市甲肝、麻疹-腮腺炎等疫苗的普种工作,加强对各区、市、县、自治县普种工作的督查。
4、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项目
继续做好国家CDC“关于女性性工作者性病治疗干预工作”项目。做好市中区女性性工作者同伴教育者培训工作。做好市中区各社区关怀支持工作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市中区美沙酮治疗和静脉注射器交换工作的督查。
二、职业卫生工作
完成个人计量检测收发及2003年度检测结果的报告工作。完成放射源及其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测试工作。对乐山粘土矿、斯堪纳机械有限公司、沫江电厂、永丰纸业、嘉阳煤矿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三、实验室工作
完成各项常规监测任务;组织学习《农村改厕技术及卫生指标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
四、预防医学服务工作
1、健康体检工作
做好对各类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申请受理、登记、微机录入、体检、培训、健康证发证工作。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及时发放“五病”调离通知书。
2、消杀灭工作
在市中区辖区内开展30家个体医疗诊所的院感监测工作。开展6家市直管医疗单位院感监测工作。完成被监测单位相应技术规范的现场指导工作。对所辖片区的各类餐饮店、宾馆等开展消毒药械的使用和技术指导工作。
3、学校卫生工作
开展中小学生春季传染病的防治和宣传工作;对1-10岁(小学生)以及部分中学生约5000人左右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工作,对1-14岁儿童争取开展麻—腮二联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约6000人左右,对1-17岁中、小学生进行甲肝疫苗的普种工作约10000人左右;对市直管中、小学校的部分学生开展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肠道蠕虫病防治)约4000人左右。
五、科教信息工作
协助开展乐山市疾控中心综合楼网络建设布线工程;本月内开展2-3次继续医学教育讲座,协助业务科室开展学术活动;完成中心宽带网络、局域网及卫生防疫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解决中心各科室计算机应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完成中心图书资料管理,报刊、信件的发放和借阅工作;拟定中心科技与人才培养计划。
六、公共卫生工作
开展对中心城区、城北片区中小餐馆、茶楼等的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完成监测任务2000件,监测覆盖率达100%;对中心城区的糕点、粮食及制品、食用油、乳制品、保健品、肉及肉制品等进行卫生监测,监测覆盖率99%;继续开展中心城区市政集中式供水、自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卫生监测工作,完成生活饮用水全分析10件,管网末梢水8件,二次供水5件,净水剂3件;继续开展对化妆品生产厂家的卫生监测工作,抽检化妆品30件;对含旅店业、饭馆、餐厅、文化娱乐综合性的公共场所进行室内空气和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监测8家,完成城北片区理发美容等的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监测70家;积极协助卫生执法监督所完成省、市下达的抽检计划。
七、预防医学门诊工作
做好门诊更名后的相关工作,按市卫生局要求做好门诊部的人员配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消毒规范化,增加门诊观察床位(4个床位增加至20个床位);本月中旬拟召开一次性病防治工作协防会议;按行风整顿要求做好第一阶段工作。
八、其他工作
加紧开展业务楼装修工程,协调监理、设计、工程队、甲方代表工作,开建污水处理池,全部工程争取6月完工。做好全省国债项目在乐召开的现场会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中英项目财务官员来乐检查项目财务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市人大领导4月中旬对我中心国债项目情况视察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进一步加强科室规范管理,做好中心办公室内部岗位职责的调整工作;制定中心《行业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收集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措施,按“方案”做好中心第一阶段行风整顿的学习、动员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组织纪律、工作完成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好督查督办、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制定中心《2004年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完成2002年文书档案的归档、立卷、装订、存档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做好离退休职工、在职职工的政策宣传、解释及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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