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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3年大事记

2004/3/22 10:25:07

1、2月1日起,我中心依法直接承担乐山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证发证、各类卫生监测、检验工作。

2、2月12日,江正斌、邓伯容、余瑶等完成的乐山市实施计划免疫控制相应传染病推广应用研究项目,被乐山市人民政府评为“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3、3月29日,夹江县人民医院收治一疑似非典病人,20点病情恶化死亡,这是我市发生的首例输入性非典病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共派出专业技术人员19人次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采样,追踪并隔离密切接触者68人,经过积极处理,无二代病人发生。

4、4月9日下午,市委书记于伟专程到市疾控中心调研非典防治工作,市政协主席林蓉、市委副书记何征修、市人大副主任袁洪东、市政府副市长徐明忠参加了调研。

5、4月19日,金口河吉星乡发现两例输入性疑似非典病例(曾华锋、刘万慧,从广东返乡),经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查,诊断为非典。隔离密切接触者18人,两例病人于5月4日治愈出院,无二代病人发生。

6、5月—7月,我中心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组织了4个熟悉单位发展情况的人员收集、整理资料,为我市编撰《卫生志》提供了完整、详实的资料。

7、5月27日,市疾控中心新班子成立,唐刘红同志任主任,周兴武、杨康林同志任副主任。

8、6月12日,中心业务综合楼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法招标,乐山市华西建筑有限公司以最低价中标。

9、6月13日,中心成立了国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中心主任唐刘红任组长,中心副主任杨康林、周兴武任副组长,成员有中层干部代表余瑶、孙小川、范黎,在职职工代表何书莲、张秀莲,离退休职工代表张凤茹。唐刘红主任负总责,杨康林副主任、孙小川科长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和管理。

10、6月15日,按照疾控体制改革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要求,乐山市疾控中心正式成立并履行疾控机构职责。

11、6月20日上午九时十八分,中心业务综合楼正式开工。

12、8月22日,业务综合楼基础工程验收合格,11月25日主体和外装饰全部完工,12月2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13、10月17日,经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23名职工代表组成市疾控中心第一届职代会。

14、11月20日,中心按照乐卫党委(2003)10号、11号文件关于“撤销中共乐山市卫生防疫站总支委员会,建立中共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精神,组建了支部委员会并进行了分工,唐刘红任支部书记,周兴武负责宣传、群团工作,史文晋负责组织、纪检工作,下设离退休党小组、行政党小组、卫生党小组。

15、11月21日,经全体共青团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3名支部委员,组成了市疾控中心第一届团支部,魏来任团支部书记,吴刚任宣传委员,周骥任组织委员。

16、12月15日,职代会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了市疾控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孙小川任工会主席,范黎、陈霞、彭一萍、陈昆任工会委员。

17、12月17 日,负责中德金融合作医疗卫生项目的德国复兴银行(KFW)委托咨询专家Nargis Siegfried博士在中国CDC蒋秀高研究员、四川省财政厅范处长、四川省CDC尹副主任、设备处彭处长的陪同下,采取听汇报、提问题、看现场的方式,对市疾控中心申请德国政府贷款购买仪器设备项目进行了预评估。

18、12月21日,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授予我中心“乐山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19、12月31日,根据乐市组干[2003]362号文件精神,林红同志任市疾控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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