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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乐山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要点

2012/7/2 16:23:52

    为大力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保障能力,以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开展项目工作的基础环节,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

    一、切实履行职能,健全运行机制。参照省卫生厅2011年度项目工作指标要求,制订本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下述指标与省厅2012年度指标不一致的,按省厅指标执行。要求:城乡居民规范建档率,城市≥70%、农村≥60%;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制作健康教育资料,提高群众卫生知识知晓率;预防接种,新出生儿童建证率≥95%、每种疫苗接种率≥90%;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报告率、及时率达100%;0-6岁儿童访视、管理率≥80%;孕产妇,早孕建卡率≥85%、孕妇健康管理率≥80%、产后访视率≥85%;65岁及以上居民档案管理率≥70%、体检表完整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50%、规范管理率≥7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50%、规范管理率≥70%;卫生监督协管,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各地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应因地制宜的商讨制订相应的措施,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通过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形式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二、注重培训形式,提高人员素质。各地要结合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相应的培训会议,安排布置项目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开展技术培训,通过提高公共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入户随访与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转变延伸,以满足当地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需求,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的软件环境。

    三、发挥专家特长,确保项目质量。各地要充分利用专家技术专长,通过组织培训、督导考核等指导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及65岁以上老年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及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确保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质保量进行。

    四、严格督导考核,兑现项目资金。各地要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家底,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定期(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对基层单位项目开展情况、经费到位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指导。协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项目考核细则,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年终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及时定额兑现项目资金,并强化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资料收集。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料、报表的收集、汇总、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协助做好《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进度月报表》的汇总上报。

    六、探索工作模式,建立示范区。各地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及《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积极探索项目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特别是边远、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当地经济、民俗的管理工作新模式。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特色,积极发现当地好的做法,提炼亮点,总结经验,创建项目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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