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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暂行规定施行

2009/9/1 9:52:58

 本报讯  (记者张 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从9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暂行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将对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处以30万元罚款。

  《暂行规定》提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该规定的企业,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责令关闭处罚,并可处以最高30万元的经济处罚。 
  
 

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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