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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7 10:42:40
为保护环境,消除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及安全隐患,我中心将处置一批历史遗留放射性物质,现就收贮前现场监测、送贮服务进行采购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自愿参与报名,不得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并对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函。
二、参与企业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由质检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及其附表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与企业须提供如下承诺函原件:
(四)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
(五)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六)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负责放射性物质在清理、监测、运输和送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三、项目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向我中心提供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涵盖清理、监测、报告编制、打包运输和送贮等所有费用。当报价企业为一家以上,我中心通过比选择优确认。
(二)不具备我中心现存放射性物质监测资质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三)中选企业应在签订采购合同一个月内完成我中心放射性物质的现场清理、监测、打包达至送贮要求、运送到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收贮(有资质收贮的企业除外)等工作,并在完成规范收贮后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材料。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提交以上相关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并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供;报名资料提供不全,未进行密封的,为无效报名。
递交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1224号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总务科212,黎老师接收。
(二)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22日17:00止。
未尽事宜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财务总务科 0833-2428997 (黎老师)
监督电话:党办 0833-2429821(唐老师)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