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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1 9:14:34
根据《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省卫健委关于接种单位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自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于2月26日—3月8日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7个 预防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疫苗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排查与督导。
本次督导一是针对疫苗管理:疫苗出、入库登记,登记内容(疫苗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企业),出库原则(“先进先出、近期先出”);二是冷链管理:疫苗运输温度记录(疫苗运输起始和到达温度填写完整),冷链设备监测记录(每天两次,间隔6小时);三是预防接种操作规程;接种前的准备(具有资质的人员、效期内数量足够的疫苗、效期内数量足够的注射器村、应急抢救药品器材等)实施接种,知情告知,同意签字,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留观制度;四是接种后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接种卡、接种证、电脑信息一致。
督导后,要求各预防接种单位针对排查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