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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9 14:02:23
各放射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之规定,我中心将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职业人员开展二0一二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及个人剂量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
(一)、健康检查对象
1、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医用X射线、核医学、密封源应用、X射线检测及维修等工作人员。
2、检查性质为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
3、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卫生部55号令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2年,请各单位做好体检安排工作。
(二)、健康检查项目
1、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卫生部55号令进行。
(三)、健康检查时间见附表。
(四)、健康检查地点: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中段1224号(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旁)。
(五)、健康检查费用:
按川计发[1996]65号、乐市价费[2004]116号收费标准,上岗前检查和离岗检查375.00元/人(包含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155.00元/人,甲状腺功能T3、T4计60.00元/人),在岗期间检查315.00元/人(包含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155.00元/人),另收取报告书邮寄费22.00元/单位。
注:1、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委托成都金域医学检验中心进行检查,其收费发票由该中心出具。
2、邮寄发票由邮政出具。
(六)、在本次体检期间未能前来体检的放射工作人员,本年度不再另行安排体检时间,请自行与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华西职业病防治院联系。
二、个人剂量检测费用
(一) 放射工作人员二0一二年度个人剂量检测费用:150.00元/人·年(不计帐,请在健康检查时一并付清)。
(二)体检时发放二0一一年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结果报告。
特此通知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