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疾控中心 > 政务信息 > 工作动态

2009年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场所监测情况

2009/12/7 10:08:17

     我中心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中心城区各类公共场所进行了发、复证监测及经常性卫生监测,现将2009年全年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全年监测宾馆、饭馆、旅店、文化娱乐、游泳场(馆)、商场、影剧院、候诊室、候车室等各类场所176户,综合评价合格160户,合格率90.91%。其中:宾馆、旅店监测62户,合格50户,合格率80.65%。游泳场(馆)监测8户,监测13件样品,合格9件,合格率69.23%。

    全年监测点总数713个,监测点主要开展做微生物指标、室内微小气候指标。包括:温度、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噪声、照度等指标。全年监测点总数713个,可吸入颗粒物超标46个,合格率仅为9.36%;噪声超标16个,合格率97.80%;微生物指标:菌总1082份样品,合格1054份,合格率97.41%;大肠菌群388份样品,合格376份,合格率96.91%。其余检测的温度、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照度、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均合格。

    综合全年监测情况,我市大多数公共场所可提供市民较良好的生活休闲环境。我市可吸入颗粒物合格率低,与全省情况基本相同,可能与大气环境、标准制定等因素有关。噪声合格率较低可能与该公共场所临近街道有关。游泳池水合格率较低与卫生意识差、未消毒和消毒不规范等方面有关,总体而言,我市中心城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条件总体良好。

网站导航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中段1224号 邮编: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29706 备案号:蜀ICP备13008253号 技术支持:好易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