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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心城区游泳场所监测情况通报

2009/12/7 10:10:33

    依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于2009年6月至7月对中心城区各类游泳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检测,现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对游泳池水的检测总计抽取8个单位13件水样。8个单位按不同类别分:社会性游泳场所3个、宾馆酒店内场所2个、学校内场所2个、体育系统内1个,检测结果:13件样品9件合格,合格率69.23%,其中游离性余氯、浸脚池余氯13件样品, 仅11份合格,合格率为84.62%。另有2件样品,尿素超标。13件样品检测的PH值、浑浊度、细菌总数、池水温度、大肠菌群5个项目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在抽取水样的过程中,我们比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对各游泳场所的环境、设施、人员等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总体情况看:体育系统内设场所各方面做得较好;宾馆、酒店内设场所好于学校内设场所;学校内设场所好于社会性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未经许可;未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及健康体检,主要存在于社会性游泳场所;强制式浸脚消毒池形同虚设;池水漂浮物、水沉淀物清理不及时;池水水质消毒液添加不及时等,以上问题均应在今后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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