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疾控中心 > 政务信息 > 工作动态
2009/3/23 9:31:08
卫办疾控发〔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我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总体发病呈下降趋势,但局部暴发疫情仍时有发生,潜在的流行因素依然存在,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本地区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危险因素,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霍乱作为一种历史上曾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甲类传染病,近年来优势菌型不断变化,极易再次发生大规模暴发流行,各地务必要将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各地特别是边境地区和近年疫情高发地区要切实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病原学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学校、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海、水产品和养殖场所的采样监测工作。国家级监测点所在地卫生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肠道传染病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肠道传染病疫情和流行因素变化趋势,为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疫情报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肠道传染病病例早发现、早报告。各级疾控机构要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报告情况,尤其要注意疫情的异常增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地疫情控制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感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建立并完善腹泻病患者的门诊登记制度,肠道门诊每年5-10月开设,重点地区可提前开设或常年开设,确保能早期发现和报告疫情。特别是要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现和报告工作,在流行季节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
五、进一步强化医疗救治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改善危重病人救治的设施条件。必要时,可指定医疗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救治机构进行重点肠道传染病病例的集中收治,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切实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治疗,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六、认真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疫情调查处理水平。认真开展疫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做好病例主动搜索;切实做好疫点、疫区卫生处理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采取召回、查封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卫生、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和学校群体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八、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各地要不断强化对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重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可组织当地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定期接受培训和指导。此外,各地还要早安排、早部署,做好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等暴发疫情应急物资准备。
九、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大力提倡健康的饮食和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加强风险沟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各地要主动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风险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相关疫情信息。要加强与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合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消除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