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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10:03: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为了解各地执行《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各地落实《规划》目标的进程,2007年7月-9月,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对《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评估情况已上报国务院。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规划》目标的进展情况
(一)碘缺乏病。
《规划》要求,到2005年,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7个省(区、市)要力争达到基本消除阶段目标,到2010年达到消除阶段目标;已达到基本消除阶段目标的7个省(区)要力争达到消除阶段目标;已达到消除阶段目标的省(区、市)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各省(区、市)要全面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且95%以上的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评估显示,2000年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17个省(区、市)的居民碘盐合格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和尿碘浓度三项主要指标,除个别省份的单项指标有下滑趋势外,总体保持了消除标准,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得到巩固。2000年基本实现消除阶段目标的7个省(区、市),经国家评估组验收,内蒙古、辽宁、福建、贵州、陕西、宁夏6个省(区)如期实现了消除阶段目标,云南省仍处于基本消除目标阶段。2000年未实现消除阶段目标的7个省(区、市),经国家级评估组验收,重庆、四川、甘肃3个省(区)如期实现了基本消除的阶段目标,西藏、青海、新疆、海南4个省(区)由于地处原盐产区,非碘盐冲销严重,普及碘盐难度极大,目前仍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2006年以来,卫生部组织开展了对中西部海南、云南、青海、新疆、西藏等10个省(区、市)99个碘缺乏病高危县的重点调查,线索调查共搜索出5053例疑似克汀病例,经对部分病例核实诊断,现已在新疆、宁夏等5个省(区)确诊新发克汀病人326例,病例多呈散发分布,局部有聚集性。发生新发克汀病,表明当地已有相当数量的儿童出现了智力低下,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综上情况,我国虽总体保持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但是,各省(区、市)要到2010年全面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且95%以上的县(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二)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国70%的病区村要完成改水工程,且运转状态保持良好。
我国现已查明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涉及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181个县、5636个乡、107563个村,病区人口约9200万人。截至2006年,全国已完成62395个病区村的改水工程,改水率为58%,正常使用率为73%,实际受益人口约4950万人。其中,有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改水率已达到70%以上;山西、黑龙江、安徽、河南、内蒙古、四川6个省(区)的病区村改水率不足50%;部分已改水工程的水质仍不达标。卫生部门于2005-2006年对以往相关部门建设的31577个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和水氟含量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改水工程的正常运转率为77%;按照水氟含量限值1.0mg/L的标准,超标的工程比例为33%,以河北、吉林、江苏、陕西、山西和天津等地情况最为严重。
2.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
《规划》要求,到2010年,病区要完成75%的改炉改灶任务。全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涉及13个省(区、市)、199个县、1354个乡、34872个村,病区人口约3320万人,病区未改炉改灶的家庭有570万户,按照《规划》目标,全国需要改炉改灶约428万户。2004-2007年,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按每户补助200元的标准安排了182万户的改炉改灶任务。其中,陕西、山西、辽宁、北京4个省(市)已率先实现了改炉改灶的相关目标;贵州、湖南、云南3个省(区)离完成相关目标的任务数还相差一半。到2010年,全国还有近250万户的改炉改灶任务,其中,贵州省有近164万户,占全国任务总量的65.6%。
(三)地方性砷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
《规划》要求,到2005年,完成全国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分布调查;2010年完成所有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村的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截至2006年,全国已查明的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涉及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8个县、62个乡、454个村,病区人口约33.4万人。现已完成357个病区村的改水工程,改水率为78.6%,正常使用率为93.8%,受益人口约30.8万人;生活饮用水砷含量超标的高砷区主要分布在1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生产设兵团的95个县、192个乡、1522个村,受威胁人口约68万人。现已完成改水工程358个村,改水率为23.5%,正常使用率为71.8%,受益人口约34.2万人。卫生部门于2005-2006年对以往相关部门建设的1829个降砷改水工程运转情况和水砷含量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改水工程正常运转率为82.2%,改水工程水砷含量达标率为79.8%。
2.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
《规划》要求,到2010年,所有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居民户要完成改炉改灶,炉灶的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
迄今为止,我国仅在贵州、陕西2省发现有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病区涉及13个县的133个乡、1671个村、病区人口约132万人,共339045户。截至2006年,砷中毒病区已完成改炉改灶338832户,改炉改灶率为99.9%,正常使用率为92%,实际受益人口约121万人。
(四)大骨节病。
全国大骨节病病区涉及14个省(区、市)的358个县、2309个乡、15936个村,病区人口约1846万人。评估显示,各地根据大骨节病病区的病情活跃情况,结合退耕还林(草)、扶贫开发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等,在病区实施换粮、异地搬迁和补硒等综合防制措施,全国98%以上的重病区村已达到儿童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降至20%以下的控制标准;大骨节病X线检出率高于20%控制标准的病区村,集中分布在西藏自治区的190个村和青海省的10个村,占病区村总数的1.3%。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了组织保证。
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切实把防治地方病作为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划》要求,有29个省(区、市)制定并下发了本省(区、市)的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其中有21个省(区、市)以省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防治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多部门的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一些防治任务较重的省(区、市)还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公共卫生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仍十分重视和支持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经费保障。
为加强重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重点地方病的防治经费投入。2004-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5.9亿元,有关省(区、市)配套投入防治经费约2.0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重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进程;部分大骨节病、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地方人民政府,积极开展退耕还林(草)、沼气池建设、移民搬迁、重症病人救助等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综合效益;部分省(区、市)还通过外援项目、社会捐助、民间集资等方式,广泛筹集地方病的防治资金。此外,为全面落实食盐加碘综合防治措施,2007年中央财政拨付新疆、甘肃、西藏、青海、四川、重庆、海南7个省(区、市)补助资金1.13亿元,专项用于碘盐产、供、销体系建设和农牧民碘盐价格补贴,促进7省(区、市)尽快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有效落实《规划》目标的各项措施。
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发展改革、盐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在碘盐生产、供应、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等方面通力配合,努力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防治工作中,卫生部门大力开展高氟、高砷水源筛查及病情监测;水利部门优先在病区安排改水工程。在西部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砷中毒病区,卫生、教育、农业等部门积极开展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改良炉灶和沼气池建设为重点的综合防制措施。在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中,广电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开展大众传播;教育、卫生部门充分利用学校、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平台,向目标人群实施人际传播;每年的“5·15”碘缺乏病日,卫生、发展改革、盐业、教育、妇联、工商、质检等部门协同开展声势浩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病区群众的防病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一)西部地区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点和难点。
在执行《规划》中期,我国还有8个省(区、市)未实现或仅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其中有7个省(市)位于西部。按照《规划》要求,全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尚有250万户的改炉改灶任务,其中164万户集中在贵州省。西部地区多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贫困范围广、贫困人口多,地方病长期困扰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成为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西部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服务半径大,工作成本高,防治力量薄弱,防治措施难以落实,是目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不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到2010年,难以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二)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一是我国尚有8个省(区、市)未实现或仅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这些地区原盐储量大、产地分布广,群众一方面受“买不起”或“买不到”碘盐的困扰,另一方面因防病意识淡薄而普遍采挖和购买廉价非碘盐,使得普及碘盐工作十分艰难。在现阶段,迫切需要实行特殊的碘盐价格补贴政策。二是到2010年,全国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尚需改炉改灶250万户。按目前每年安排改炉改灶50万户的进度,全国还有改炉改灶100万户的缺口。由于病区多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贫困地区,群众支付能力不足,加之物价上涨因素等,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改炉改灶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统筹兼顾、科学防治和分工合作的长效防控机制。
据卫生部门于2005-2006年对降氟、降砷改水工程的质量检测结果,全国降氟、降砷改水工程的正常运转率和改水工程水氟、水砷含量的达标率,较实现《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既有我国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缺乏经济有效的氟、砷水处理技术等方面原因,也有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相关经费未落实,有关基础工作薄弱,在工程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运转环节缺少衔接和动态监管等原因。为确保如期完成国务院批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目前,卫生部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如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