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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6 17:40:31
为充分调动夹江县全体卫生医务人员参与结核病控制工作积极性,发挥综合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优势,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13第9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4】188号)、乐山市卫生局转发的《四川省卫计委关于推进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乐卫函【2014】94号)等文件精神和卫生部《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要求,经夹江县卫计局研究,确定夹江县人民医院为夹江县结核病防治定点医院。为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夹江县卫计局成立了夹江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移交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协调会,制定了“夹江县结核病防治定点医院实施方案”,向全县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调整夹江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夹卫计发[2017]60号)”,夹江县疾控中心对夹江县人民医院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和指导,夹江县人民医院按照结核病定点医院基本设施和人员要求改造了定点门诊,组织了4名资深医生和1名护士从事结核病免费诊治工作。通过夹江县疾控中心和夹江县人民医院前期大量准备工作,于2017年6月26日正式将夹江县结核病诊治工作移交给夹江县人民医院,目前夹江县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诊治工作开展顺利,全县各医疗单位也按照卫计局文件精神,扎实工作,在医防合作、分级诊疗、综合防治等方面积极创新。通过这次积极推进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在夹江县基本实现了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从而为实现结核病 “十三五”规划,继续降低结核病感染、发病与死亡,确保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提高夹江县群众健康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2月14日 召开培训会
4月18日在县医院协调会
7月6日县结防所对县医院定点门诊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