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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9 14:10:35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08年我中心对乐山中心城区的乐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山供水有限公司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及部份单位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备井水、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了卫生监测,并在汶川地震及雅安电厂清污导致青衣江污染时加大监测量次。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抽检乐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一水厂、二水厂、三水厂和乐山供水有限公司及部分单位自建集中式供水水源水19件,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15件,合格率78.95%;出厂水15件,合格15件,合格率100%;管网末梢水187件,合格182件,合格率97.33%。抽检自备井水、二次供水及其它水质112件,合格90件,合格率80.36%。部分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自备井水不合格主要指标为PH、铁、锰、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
乐山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供水质量,大力加强自检能力建设,确保了供水质量;乐山供水公司从提高自检水质质量入手,加强了供水质量管理。全城区供水是安全的。
监测结果显示,不合格的原因是:1、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对水体污染;2、个别自备井水单位的饮用水未经净化和消毒处理直接饮用;3、二次供水单位部分消毒设施不齐全、水池未定期清洁消毒,消毒药械投放不规范;4、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人员卫生意识差、责任心不强。建议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把饮用水安全作为大事来抓,进一步保护好水资源;我中心将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