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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20 17:22:28
2017年3月18日至19日,省质监局组织省、乐山市专家4人,对峨眉山市疾控中心计量认证工作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复评审。
评审组现场听取了杨永忠主任“关于峨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质认定复评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查了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有效性;查阅了质量管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实施记录;核实了申报检测项目标准的有效性、量值溯源可靠性;检查了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配置及运行管理等情况;查阅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共40份;安排了现场试验考核;考核了授权签字人;与中心法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座谈。
评审专家组认为:峨眉山市疾控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资格符合要求,授权签字人1人经现场考核合格并予以推荐。检验检测人员能覆盖申请和推荐确认的检测项目,人员技术档案较规范。场所根据工作性质分区设置,相关实验室功能布局和配套较合理齐全,有基本的安全设施和进入控制措施,能满足申请项目检测工作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需要。仪器设备整体配置能满足认证批准项目的需要,并按规定进行了检定/校准、期间核查、日常维护和标志管理,设备档案资料较齐全。标准定期查新,并由专业人员确认实施,在认证申请前进行了有效性核查,申请认证的检测项目,其相应标准基本现行有效,文件控制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评审组还安排了30人次参加资质认定四大类18个参数的现场试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标样内控、人员比对、仪器比对、平行测定、留样再测和见证试验;检验检测人员能按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完整、准确,现场试验考核结论为合格,评审组确认并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共四大类56个参数。
评审专家组认为峨眉山市疾控中心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有效,能较好地控制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检测工作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靠性。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