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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疾控中心: 疫苗采购储运规范 使用安全放心

2016/3/22 1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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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22 星期二 三江都市报报道

    转载内容:乐山市疾控中心:疫苗采购储运规范 使用安全放心 戴余乐

近日,国内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监局查处了一起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人用二类疫苗案件。其中,涉案金额达5.7亿元的问题疫苗可能流入包括广东、四川在内的10余个省份,引起社会热议。

问题疫苗究竟有何危害,其是否已流入乐山市?对此,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回应,该中心所购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都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可以放心使用。

问题疫苗质量、效果难保障

据了解,疫苗是一种特殊药品,是用微生物或其毒素、酶,人或动物的血清、细胞等制备的供预防、诊断和治疗用的制剂。未经冷藏的疫苗是无效免疫,而储存不当,则有导致抗原变性的可能。

比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如果接种者接种的是未经2摄氏度至8摄氏度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那么,就可能出现无效免疫。而如果接种因储存不当导致污染或抗原变性的疫苗,则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此次事件的问题疫苗虽系第二类疫苗,属市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但接种人群依然不在少数,这就需要我们严把进货关、严把质量关、严把冷链关。”市疾控中心主任林红说。

严格把关采购、冷链合规范

为消除市民顾虑,确保百姓用药健康,根据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部署,市疾控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2010年以来全市第一类疫苗和该中心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开展了自查。经查,市疾控中心所购疫苗均合规范,未采购无资质疫苗。

“自2005年我国施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来,我中心所购第一类疫苗均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而对于第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也始终坚持‘从严’制度。”林红表示,市疾控中心采购的每一支二类疫苗,都是由四川省疾控中心采购配送或是向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含疫苗经营)的疫苗经营企业、持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疫苗生产)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采购,所采购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此外,疫苗冷链储存和运送方面,乐山市所有第一类疫苗和市疾控中心提供的第二类疫苗均是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保证在2摄氏度至8摄氏度或零下20摄氏度储存、运输,符合疫苗冷链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温度记录和管理规范。

“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接收到疫苗后,首先就是将其送入冷库储存。而在运输过程中,则由冷链运输车全程冷链配送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疾控中心冷链配送至各接种单位。”林红谈道,同时,为保障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市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在疫苗贮存管理上还坚持常规温度监测,即每日开展2次温度监测,并做好记录和跟踪监管,这就极大程度地保证了市民接种安全。

据悉,目前,乐山市疾控系统和接种单位冷链系统运转良好。接下来,全市疾控系统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  戴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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