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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6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6/3/1 14:22:41

    按照2015/2016中财和省财寄生虫病项目的相关要求,针对目前乐山市的寄生虫病防治形势,制定乐山市2016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如下:

    一、血吸虫

继续巩固和保持全市血防工作成果,确保全市无血吸虫急感病例报告。完成血防相关物质的分发。组织流行区县按时完成血防季报表、年报表的报送。组织血防相关区县按时完成国家和省血防项目任务并及时将数据录入到血防专报系统,市级审核后上报省CDC

沙湾和夹江根据自身情况,执行2015/2016年中财血防经费和任务,逐步消库存,争取与中财的进度保持一致。其余四个流行县区同步执行省财经费任务。

2016年我市所有流行区县按2015年血防监测点方案继续开展血防监测点工作,加强对螺情、人群、家畜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对全市血吸虫病进行风险评估。

组织峨眉、井研、夹江、沙湾开展中财健康素养中的血防健康教育工作,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接受省级的血防督导;市级对流行县区血防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按照四川省血吸虫病消除行动计划的要求,沙湾区完成消除血吸虫病的验收。

二、疟疾

继续加强对疟疾报告病例的信息管理,督促区县对所有报告病例开展个案调查、疫点处置并在专报系统中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市级对专报系统信息及时审核和上报;所有报告病例按要求报送血片、血斑等样品。市级组织采购抗疟药品并分发。组织各区县开展4.26宣传活动并及时逐级报送活动总结和简报。

市级适时举办镜检培训班,对县级消除疟疾准备工作、血片镜检等开展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73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5 年中央补助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52号)的要求,各县(区、市)需在2016年完成相应的血检任务,每月在专报系统中报送县级血片复核结果。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疟疾消除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585号)的要求,市中区、五通桥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和马边县需要在2016年实现消除疟疾达标。上述6个疟疾流行二类县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蚊媒监测并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三、丝虫病

沙湾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继续按照省级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慢丝病人开展关怀与照料工作,提高慢丝患者的生活质量。2016年丝虫病监测项目县(待省级确定),按照项目要求开展采样检测工作,并及时逐级报送工作总结。

     四、土源性线虫病

省级监测点五通桥区继续开展土源性线虫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五、其他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其他寄生虫病监测、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完成省、市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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