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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2/9/28 16:41:28

中心内设机构:

(一)党务办公室: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党建工作要求和安排;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行政办公室:综合管理中心各项行政事务,传达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中心公文管理、人事管理、公务接待、对外宣传、对口支援等工作,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三)财务总务科: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心各类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收入和支出、药品试剂和仪器设备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质控科教科:负责中心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实习等工作。

(五)急性传染病科(应急办):负责全市传染病监测、疫情调查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等工作。

(六)慢性病防治科:负责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辖区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七)地方病防治科: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按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病、寄生虫病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地方病、寄生虫病监测、调查、防制和疫情管理。

(八)结核病防治科:制定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实施质量和效果。负责麻风病防治工作。

(九)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性病、艾滋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监测、预测等统计和分析、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

(十)免疫规划科:组织实施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

(十一)公共卫生监测科:根据健康相关因素监测方案,对全市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食品风险安全等开展监测、评价和干预,参与和指导食物中毒、饮用水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应急处理。

(十二)病媒生物监测科:制定各类疫源地病媒生物控制的监测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分析,拟定控制对策和措施;负责消杀灭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特殊地区消杀灭措施的实施。

(十三)职业卫生监测科: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价,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促进,承担指令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任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四)检验科:承担卫生检验工作,开展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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