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疾控中心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一批过期试剂、化学性废液及过期药品处置服务征集询价比选供应商项目的公告

2024/11/12 16:06:24

我中心拟处置一批过期试剂、化学性废液及过期药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一批过期试剂、化学性废液及过期药品处置服务征集询价比选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简介:拟处置一批过期泡腾片、高效氯氟氰菊酯、鼠药、吡喹酮片、实验室试剂以及实验室化学性废液等,具有易燃、强腐蚀性、有毒有害等特征。

三、项目预算:4万元

四、报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由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及其附表复印件,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不仅限于HW01(须具备废物代码841-004-01)、HW03、HW04、HW49(须具备废物代码9000-999-49)等,最终需涵盖本次处置的所有过期试剂、化学性废液及过期药品的经营许可。

(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要求:

(一)参与报名的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对过期试剂、化学性废液及过期药品进行实地查验清点,相关费用自理。

(二)因无法提供准确的过期试剂、化学性废液及过期药品的清单、分类、重量,故本项目不挂网公示清单明细,待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实地查验现场时,我中心提供一份明细清单供参考。

(三)实地查验后,不具备处置我中心过期试剂、化学性废液及过期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报价。

(四)实地查验后,向我中心提供书面明细报价,报价涵盖清理、分类、打包、运输和处置,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

五、服务期限:中选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一个月内完成我中心所有报废试剂和危化品的现场清理、打包、转运等工作,完成规范处置后向采购人提供处置联单。

六、付款和验收: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提供合法票据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七、报名方式及截止日期:以邮箱报名的方式发送本公告“四、报名参与企业须提供一下资质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31945077@qq.com,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5日17:00止。

咨询电话: 0833-2400315(黎老师) 监督电话:0833-2429821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网站导航
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中段1224号 邮编: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29706 备案号:蜀ICP备13008253号 技术支持:好易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