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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问题解答

2004/6/3 10:46:19

一、传染病报告

(一)病例重复报告及查重问题

1、  新系统中,会自动删除“重卡”吗?

答:查重自动删除“重卡”是极不安全的做法,是否是“重卡”需由疫情管理人员判定。

2、  管理员审核的时候,如何能避免重报?

答:网络直报方式是不可能绝对避免“重报”的,因此需要由管理员按日、周或月进行查重。

3、  订正一张卡片后再保存,为何会变成两张“重卡”?相同姓名、性别、病种的两张卡片,查重功能为何查不出来???

答:该问题需验证后才能回答具体原因。

4、  两家医院在不同时间内报告同一例病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应做出什么处理,是否删除其中一张报告卡? 

答:通过按日、周或月进行查重后,对后报告的卡片进行删除标记。

5、  传染病报告卡在初诊单位已被上报,复诊单位又上报一次,造成重卡,如何避免此类问题?非辖区医院诊治我区病人,并且上报传染病报告卡,但审核问题由谁负责?是我区CDC还是上报单位管辖CDC?

答:对于重报问题目前仅能通过“查重”的方式解决。至于非辖区医院诊治本区病人,并且上报传染病报告卡,首先须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谁报告,即由报告单位所在地的CDC负责审核。

6、  医生一般在病人入院时报一张卡,在病人出院时报一张出院卡,这种时候是应该两次都报还是只报其中一张?如果都报算不算“重卡”?

答:出院时报出院卡,如有诊断病种的改变,须通过订正的方式修正已报告的卡片,如无变化,则不需再通过网络直报。

7、  作为地市级的疾控中心,每次查重时必须到区县级才能查重,很不方便,全市的查重要分多次分别完成,而且不能一次全面看到全市“重卡”情况,若有病人分别在本市不同县区看病,现有的查重方式就无法剔除此病人到不同县区看病带来的多张报卡???

答:目前正在改进系统,查重范围将扩大到地市级。

(二)流动人口病例报告问题

1、流动人口如何报告?

答:新系统已取消了流动人口的划分,统计时是按病人发病时居住地进行统计,只有现住地不明的病例才归入“流动”。“流动”的概念可理解为“现住址不详”。

新的网络直报系统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是:病人不是本县区的,同时又不知道该病人的详细地址(无法选择病人现住地编码),只知道是本市其它县或本省其它市或省外的,才归入流动人口。

系统中对流动人口的判定和计算方法是:当报告单位所在地区编码与病人现住地区编码相同,而“现住地址”选择了“本市其它县”或“本省其它市”或“省外”的才统计到流动人口。

2、异地就诊后,由诊疗单位填卡,如何实现属地管理? 各种报表均按“现住地”浏览报告卡统计?

答:对异地就诊的病例如已回归本地,则由本地CDC进行随访。

3、现住地址如何选择?

答:“现住地址”的选择:如已知病人的详细住址,国标地址必须选择到县级,最好选择到乡级。如只选择“现住地址”的“本市其它县”或“本省其它市”或“省外”而不相应选择国标地址,则该病例将被作为流动人口进行统计。

(三)报告病例的诊断依据问题

1、  医生报告的诊断依据是“流行病学”,在网上报时应归为“临床诊断病例”还是“实验室诊断病例”?

答:诊断依据填写“流行病学”是不准确的,如填写了“流行病学”,只能理解为“临床诊断病例”。

(四)新系统中关于疫情资料的报告管理利用模式、及权限问题

1、  单机版疫情系统设置了基层常用管理、查阅、分析、定期做出简报等多种模块,对于基层一级用户相当方便,网络板疫情系统中这方面的管理模块却没有,本人建议是否能将单机版中的功能模板兼容过来?希望在这个系统中各区增设“收卡时间”一项?

答:对于常用管理、查阅、分析、定期做出简报等多种功能,由于系统建设时间尚短,这些功能将在今后逐步实现。对于网络直报,“收卡时间”已转变为“录入时间”,未录入系统则认为“未收到卡片”。

2、  一个人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传染病怎么报?

答:目前我国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采用的是“流水式”报告管理模式,因此,对一个人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传染病时,需分别填报不同传染病的报告卡。

3、  乡镇医院如何上网看到其他医院报的本乡镇的传染病卡片?

答:可通过按病人现住地查询的方式查看。

4、  本级医院是否有权察看同级医院及防疫站传染病报告情况或上级乃至全国医院及防疫站传染病报告情况?

答:本级医院只能查看现住地是本辖区的病人,至于其它的信息将通过上级反馈的方式查阅。

5、  我市已有两区发现直报用户自动被删除,已排除我们自己误删(注:此用户均为2月10日前建立,且至今未使用,用户名为随机数,密码未修改),另发现报告单位维护列表中不存在的报告单位,但在新建报告卡下拉框列表中却存在,在用户权限管理的用户列表中也能显示,是何因?

答:目前系统对直报用户的建立是开放的,因此须告知直报单位不要随意删除非自已建立的直报用户。报告单位维护列表中不存在的报告单位,而在新建报告卡下拉框列表中却存在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本机的IE缓存中未能清除导致的,现正优化系统的自动清除功能。

6、  报告卡片的病例分类栏新增设疑似和病原携带者病例,是否要求立即上报? 如果说没有立即要求上报,时间要求是什么时候?

答:4月1日起开始报告。

7、  本辖区的非网络直报单位疫情报告,除要求的重点传染病按时限报告外,其他常见的传染病(如病肝、痢疾、肺结核等)仍然采取旬报制,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录入老的国家疫情报告管理系统??由于存在报告时限的问题,不能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录入新的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这样是否可以?

答: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录入并审核完成当日收到的报告卡。

8、  疑似乙类,丙类病例未确诊当日需要填写报告卡吗?

答:先按疑似进行报告,确诊后再订正。

9、  该如何处置医院报来的(未经慢病站核实)外地病人的肺结核的报告卡?是直接上报还是转卡?

答:对医院报告的肺结核报告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仅对该报告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审核,对病例的核实和订正须由受权的结核机构或部门完成。

10、           有很多外地病人来我市就医,医院可能在填报卡时误将国标录为我市,上一级疾控机构在审核时发现错误,并想予以纠正,但每次修改完毕保存后,再次查看发现国标依旧,仍为我市,怎么才能将这类外地病人的报卡国标正确改为病人所在的省市?

答:需重现问题进行改进。

11、           甲单位网上报的卡乙单位查看到了,我区第三医院收到一张来路不明的不合格卡,不是本单位报的,也不是我区其他医疗单位报的卡,我们只好删除掉了,此类现象以前也有过,只是在本区医疗单位间串门?请同行帮助解释。

答:需重现问题进行改进。

(五)乙肝、肺结核、性病的报告问题

1、传染病发病日期是跨年度的怎么填?如乙肝、肺结核,发病为03年12月28日,诊断、报告日期为04年1月2日。那么发病算哪一年?

答:发病日期仍然填写为03年12月28日,按发病日期统计时为03年。

2、结核病专科治疗医院,收治一位患者后,诊断定为: 1.肺结核(菌-),2.肺内感染,4天后,经抗炎抗结核治疗,入院 X 线影像全部吸收,患者病情明显好转,诊断订正为:肺炎,原“肺结核”诊断否定。请教各位同仁,卡片该怎样订正,诊断订正为“其他“?

答:首先查询出原报告卡,把“诊断病种”更改为“其它疾病”即可。

3、乙肝的发病日期是“病人出现症状之日”?如果他没有症状而通过体检查出来的,多半是携带者,发病日期如何填写?

答:发病日期填写“检查日期”或“诊断日期”。

4、性病、肺结核的疫情处理问题:这两部分疫情何时要求上全国疫情网,以何种方式进行?现在的疫情分析均为疾控部门管理的传染病+性病+肺结核的总疫情数,性病和肺结核的专报何时开始?以何种方式进行?

答:新系统的统计分析是以建立常用的统计方案来来制定的,统计报表可根据需要,分别选择“全部疾病”、“甲乙类传染病”和“甲乙丙类传染病”等,国家目前对公布的疫情仅为“甲乙类传染病”。性病和肺结核的专报系统目前正在建设中,目前可通过该系统报告疫情。

5、结核病和乙肝都属于慢性病,常会有病人在一年之内住两次院甚至住三次院,遇到这种情况是应该每次都报,还是一年之内只报一次?

答:年内新发病时报告。

6、表抗阳性,大小三阳都要报吗?

答:如无临床症状,则按“病原携带者”报告。

(六)关于统一“报告卡编号”问题

1、卡片编号问题:由于我辖区存在很多直报单位,如何才能做到卡片编号统一有序?

相关建议:采用“年号+月份+卡片号”的编号方法.

答:近期内将实现。

(七)建议报告卡中增加“入院日期”字段

1、  现行直报系统无“入院日期”,应增加“入院日期”这一项?

答:这需由《报告技术规范》决定。

2、  相关疾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无法在网上体现,在访视过程中患者也不能提供,为核实诊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例如:菌痢和感染性腹泻、肝炎;有些病人是在住院期间发生传染病,无法从网上获取这方面的信息,为访视带来了不便。例如:肝炎;对于非本院管辖的地段,无法确保地址与所属街道正确对应。建议增加项目:1.实验室检查;2.入院时间

答:作为常规传染病监测系统,主要解决如何及时报告所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及分析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因此对所提出通过发现病人后的管理与处置问题,须通过专病监测系统来解决,目前专病系统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解决这些问题。

(八)“报告卡”删除问题

1、  错卡和重卡不能直接删除吗?

答:未经审核确认的错卡和重卡可以直接删除,审核确认后不能直接删除。

2、  直报单位如果报错卡或报重了卡就不能直接删除,必须以修改或订正的名义从新再报一张卡才行,否则会出现报表数据与报卡数据不一致的现象,区CDC在未审核的状态下可以删除重卡,如果删除了重卡,是否会影响各直报单位疫情报告,年终检查时是否会造成直报单位漏报现象?

答:目前系统已进行了完善,对于重卡仅作为删除标记,并非真正删除。

3、  卡和订正病例报告卡是删,还是不删?建议增加直报医院查询“外出就诊病例”功能,但只能查询不能删除,病例的删除由当地疾控中心完成。

答:已经解决。

(九)节假日病例报告问题

1、  星期六、星期天 这两天是不是不能报卡?

答:按《传染病防治法》执行。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一)上级将下级报告的事件删除后能否自动回复下级?

答: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未确认前可以删除,确认后只有国家级才能进行删除。对经确认需作删除处理的须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书面说明报告国家CDC。

(二)某县的突发事件已处理,但市级在“待处理”事件列表中无法浏览到,只能在“已处理或全部”中浏览,而市级并未做出批示,点击“详细”无“批示/办理”?

答:新系统与老系统最大的区别在于报告与处置相对分离,县区级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为“一般”事件,只有报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时,上级才能在“待处理”事件列表中出现,才能对该事件进行批示处理,否则只能进行查询和统计。如为“重大”或“特大”事件,系统将自动上报上级处理。

(三)突发事件报告系统新增了“系统”功能,可县区管理员没有使用这一功能的权限,仅“突发事件角色”与“突发直报角色”拥有,而且县区管理员也没有“报告删除”权限,但(估计)大多数县级防疫站(CDC)都是单线报告疫情,不会另安排一人专管突发事件,这样设置权限就要新建一个用户,一个人使用多个用户名完全没有必要!可否设置为县区管理员同样拥有所有权限?

答:关于权限的问题可通过逐级反馈意的方式提出要求。至于“报告删除”问题前面已回答。

(十)关于新系统的问题与工作建议的回复

1、  在新系统,要求我们定期进行疫情分析(旬.月.季度.年度),而报表的制作里面,只有两种选择,即按审核日期和发病日期两种形式,我个人认为应该加上按诊断日期制作这样一种形式;比如今年的第一旬,当时此系统还没有正式实施,而第一旬的传染病报告卡却大多都是在第一旬以后输入的!

答:由于大多传染病病人很少有当日发病当日就诊,因此系统在进行日、周、月、季统计报表时,采用的是报告日期或审核日期,其统计的发病数为“报告发病数”,死亡数为报告死亡数。只有统计年报表时,才分另按发病日期和报告日期进行统计。

2、  建议国家CDC的数据库加入自动查重功能,这样在卡输入中即同时进行查重,如数据库核对是重卡或疑似重卡即对输入操作进行提示、警报。

答:将在该直报单位中逐步实现。

3、  建议在直报系统中增加相关传染病的现行诊断标准下载功能,以便基层直报员能对照标准进行个案调查和卡片审核,提高报卡质量。

答:下一步国家将组织有关专家修订诊断标准,并制定下发《疫情报告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4、  我们在输入大量表格内容时,均使用TAB键进行切换,在这个系统中在输入国标码时只能用鼠标,影响了输入速度,建议进一步改进。

答:将逐步优化改进。

5、  点导出Excel后显示错误,望系统恢复正常点“打印”显示网页“错误”,是系统的问题吗?

答:这属于系统问题。

6、  如果想把疫情工作真正抓好,就是尽快把各级疾控中心垂直管理,这样就解决了经费、人事及政府干预等各种影响工作的问题。现在基层疾控中心基本上都是因为经费和人员素质问题而制约了很多工作的开展。

答: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仍是今后的工作重点。

7、  公告栏内容混乱,请国家系统管理员作一些改进,一是分系统管理: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发布,以便浏览!

答:正在完善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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